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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实际行动实践“汕头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59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为大力培育和弘扬“汕头精神”,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日前转发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弘扬和实践“汕头精神”活动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诠释和广泛宣传“汕头精神”,在全社会开展“汕头精神”实践活动,使之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意识和共同精神追求,成为推动汕头加快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海纳百川,自强不息”是“汕头精神”的核心内涵,是汕头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它揭示了汕头特有的传统文化、华侨文化、特区文化和海洋文化的深刻含义,体现了自古以来汕头人民所具有的开放、奋斗、图强的共同
精神品格,体现了汕头城市的地缘地理特征,是全市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和汕头发展的精神动力。当前,开展弘扬和实践“汕头精神”活动,有利于凝聚人心,振奋精神,激励斗志,推动汕头各项事业向前发展;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促进文化自新,提升汕头的城市形象;有利于增强汕头在海内外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激发海内外潮人热爱汕头、建设汕头的热情。《意见》指出,弘扬和实践“汕头精神”,必须使之深入民心,化为全市人民的行动。要认真组织好“汕头精神”的诠释、宣传和实践活动。一是做好解读诠释工作。宣传舆论部门要担负起深入宣传“汕头精神”的重要职责,切实做好对“海纳百川,自强不息”的精神内涵的解读、诠释工作,使广大市民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汕头精神”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二是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精心组织舆论宣传,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大舆论引导力度,为弘扬和实践“汕头精神”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宣传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诠释“汕头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鼓舞、示范、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追赶先进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扩大其社会影响面。三是用实际行动实践“汕头精神”。

  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实践“汕头精神”活动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充分发挥广大市民的主体作用,使实践“汕头精神”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把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全民读书活动”等结合起来,通过各种群众性教育活动,强化大家的市民意识和家园意识,提高广大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文化大市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投身文化事业建设,提高广大市民的文化素质。要把实践活动延伸到社会的各个不同领域、不同层面,让更多的人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意见》指出,弘扬和实践“汕头精神”,是汕头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汕头三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提高。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弘扬和实践“汕头精神”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张德江同志考察汕头重要讲话精神的有效载体,作为加快我市文化大市建设、构建和谐汕头的有效途径,作为我市当前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总体安排和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弘扬和实践“汕头精神”活动落到实处。要结合实际,精心策划;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加强指导,抓好落实。(赵令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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