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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网吧进行综合整治 每接纳一名未成年人罚款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59 大华网-汕头日报

  当前,我市依法设立的网吧经营场所中,大部分网吧都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守法经营。但也有部分网吧受利益驱动,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尤其是接纳未成年人入吧的现象严重。近期,我市有关部门将对网吧进行综合整治。对此,文化监管部门呼吁广大网吧经营者必须守法经营,一旦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将受到严厉处罚。

  记者曾多次随同有关部门对我市的网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除了清理取缔部分无证照
经营的“黑网吧”外,发现部分依法设立的网吧经营场所也普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这些网吧要么是经营非网络游戏,要么是没有按照规定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于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有的网吧依旧让其进入营业场所,或者不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以及超过法律规定的营业时间进行营业等等。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些网吧经营者进行违法操作呢?据了解,我市文化监管部门在日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中发现,“不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在营业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违法现象通常是由于网吧经营者没有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所造成的。对于“悬挂”这个问题,许多经营者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他们觉得这种行为并没有对社会产生多大的危害性,因而忽视了这些行为的规范。此外,对于“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在规定时间以外营业”的违法行为,虽然文化监管部门进行长期整治并有所改观,但仍未得到根本好转。一些网吧经营者在利益的驱动下,无视法律法规和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以身试法,并想方设法逃避检查。

  青少年正处于成长发育期,对于很多事物缺乏正确的判断力。如果他们长期沉溺于网络中,将会对其身心、学业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部分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在规定时间以外营业的问题,众多中小学生家长对此反映剧烈。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网吧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必须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必须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同时,网吧每日营业的时间也依法被限定在8时至24时。如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有上述的违法行为,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除此之外,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汕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规定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每接纳一名未成年人处以罚款500元,但罚款总额不超过15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发证部门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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