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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交通肇事后逃逸 后车二次辗压致人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0:0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7月19日消息(记者辛如记通讯员张胜利)前车交通肇事,将一行人撞倒后逃离现场,致使后面车辆接二连三将人辗压后死亡,而后面司机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那么,由谁来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法律责任,是第一辆汽车的司机,还是后面两辆汽车的司机。2005年7月18日,由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在法院审结,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前车司机、被告人袁欣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应予从重处
罚。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袁欣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后两车司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不负刑事责任。

  现年24岁的被告人袁欣,河南省宁陵县柳河镇赵尔庄村人。袁欣在郑州打工,被郑州某食品公司聘任为该单位司机。2005年4月2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袁欣驾驶豫AV9993号东南面包车沿郑上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郑上路ZSLS0020号路灯杆处时,将由北向南横过郑上路的被害人许某撞倒,许某倒地后,袁欣未停车,接着一面包车又与许某相挂,后许某又被韩某驾驶的豫AB7696号依维柯车从身上压过,致使许某当场死亡。2005年4月6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事故作出第2012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认定:袁欣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发生事故后肇事逃逸,应负此事故主要责任;韩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应负此事故次要责任;面包车(待查)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应负此事故次要责任;许某无责任。当晚,被告人袁欣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袁欣的家属在事故发生后就民事部分已同被害人的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后两车司机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欣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应予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袁欣逃离现场后,又在当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且其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一直供认不讳,确有悔罪表现,并在事故发生后其家属已就民事赔偿部分同被害人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故对被告人袁欣予以从轻处罚,判处缓刑。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任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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