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无端搜身惹官司 少女获10万元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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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1:26 新华网 | |||||||||
新华社沈阳7月18日电 记者姜敏王薇 今日上午,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沈阳千百家便利店赔偿无辜在该店内被搜身的15岁初三学生小孙(化名)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06536.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670元。 今年2月24日,怀凤秋带着上初三的女儿小孙在千百家便利店中购物。当二人结账走出商店后,被该店的店员追回。店员表示,怀疑怀凤秋偷了东西并要求她把衣服打开检查。
大东区法院的判决表明,在派出所内,当值民警和沈阳千百家便利店的员工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搜查了怀凤秋的身体。由于在怀凤秋身上未发现赃物,他们便怀疑赃物已被转移到其女小孙身上,并对小孙进行搜身,使她受到精神刺激。事后经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小孙患上创伤后应激性障碍,且此状况与被超市诬陷有因果关系。至今,小孙仍在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住院治疗,并错过了初三升高中考试。 大东区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少女小孙在便利店中购物,无端被诬陷有偷窃行为,便利店损害了原告的名誉,诋毁了原告的人格尊严,致使原告突发创伤性应激障碍的严重后果,错过了一年一度的中考,也毁掉了一个花季少女幸福美好的未来。因此,千百家便利店应该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因此所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 得到法院民事判决书后,怀凤秋脸上并没有笑容。怀凤秋本身亦患有精神残疾,此次的便利店搜身也给她造成了精神疾患复发的后果。怀凤秋说,再多的钱也无法补偿女儿精神上受到的创伤,无法还给她一个开朗欢乐的女儿。她说,女儿在学校时是个成绩优秀的孩子,她最大的希望便是女儿能重新恢复以往的样子,回到课堂中继续学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