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后没收钱照算卖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1:44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记者 刘敏【金陵晚报报道】7月15日晚,一女生报警称自己被网友强奸。南京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并于次日晚将正在网吧聊天的“嫌疑人”抓获。经审查,发现事实真相竟是一起“卖淫嫖娼”案。该女生自称姓孙,今年20岁,系南京某高校在校学生。当晚12:00,孙某到南京警方报案时称,她在网吧聊天时碰到一名非常风趣的男子,两人聊了一个多小时后决定见面。3小时前,她和男子在夫子庙见了面,而后两人打车到闹市区逛街一直到商场关门,10点多,她和网友走到新街口附近某高楼旁时,男子突然掏出一把尖刀,把她逼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卖淫嫖娼指不特定的男女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卖淫嫖娼指的是一个过程,卖淫女和嫖客之间相互勾引,讲价,支付,发生性行为等都是卖淫嫖娼的行为组成部分。(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