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替侄子讨工资 男子聚众打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1:56 今晚报

  本报讯为替侄子要回打工期间的工资,一男子纠集众人到餐馆闹事,殴打老板。日前,河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同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4万余元。

  被告人宋某系本市无业人员,1978年因盗窃被少管2年,1981年因群殴被劳动教养3年,1983年因流氓罪被判刑8年。2004年2月24日凌晨,宋某之妻高某到本市河西区一饭馆内,
向该店老板付某索要其侄子在该店打工期间的工资,付某要求由高某侄子亲自来取。高某见状离开饭馆,找到宋某。宋某遂纠集数名男子,来到该饭馆继续向付某索要工资。见付某坚持不给,宋某即与众人上前对付某进行殴打,将付某打伤后逃离现场。

  付某伤情经医诊断为:右孟氏骨折四型;右桡骨小头骨折;左第五掌骨基地骨折;右足舟骨撕脱骨折;头面部皮肤挫伤,经法医鉴定其肢体骨折部的损伤构成轻伤(偏重)。

  同年10月27日,公安机关将宋某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对宋某提起公诉的同时,付某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恃强逞威,以索要工资为由,纠集数人,殴打他人身体致轻伤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同时考虑宋某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无悔罪表现之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孙启明邢泉 西研)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