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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身着警服查扣香烟四上法庭被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2:09 兰州新闻网

  本报讯兰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安宁分公司保安员郝小东,在被派往安宁烟草局工作期间,因其在执行公务时,身着警服查扣一批香烟,而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冒充警察抢劫”送上了被告席。

  昨日,历经四次审判的郝小东,终于等来了终审判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无罪。

  查烟被抓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12月17日19时许,郝小东身着私自购买的99式警服,窜至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太华商厦西门口,持兰州市安宁区烟草专卖局特派员等证件,冒充人民警察,以查扣假烟为名,对刘某拳打脚踢,抢劫其现金1800元和价值262元的“555”牌香烟1条,“黑金刚”香烟90盒后逃离现场。2004年3月18日,郝小东在兰州市城关区中山桥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4年8月2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郝小东身为兰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安宁分公司派往安宁区烟草专卖局工作的保安员,却身着私自购买的警察服装,冒充公安民警。在明知自己没有执法权利的情况下,身穿警察服装诱骗他人以查扣假烟为名,对刘某当场使用暴力,并抢得现金及香烟,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一审判处郝小东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接到判决的郝小东以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上诉。2004年11月1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七里河区法院重新审理。

  终洗罪名

  2004年12月22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了此案后认为,从该案的基本事实来看,郝小东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但郝小东的行为与其平时的工作存在关联性,其行为与职责有一定的联系。郝小东在实施这些行为过程中,向受害人出示过有关证件,并征求过有关领导处理意见,上交了查扣香烟,故对郝小东及其辩护人所提其行为是职务行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因公诉机关指控郝小东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据此判决郝小东无罪,违法所得1800元予以追缴。然而,就在2005年元旦前夕,针对法院的无罪判决,检察机关却以判决中认定事实不清、采信证据不当,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抗诉。郝小东被再次推上了被告席。

  此案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烟草两部门对郝小东身着警服参与平时执法,是持默认和放任态度。因此,郝小东的对外工作身份是明确的,且郝小东被指控的行为与其平时工作职责有关联性。虽然在收缴烟、款时,郝小东对刘某实施了轻暴力行为,但显然不是以非法占有财物而实施暴力,且郝小东事后向其主管领导上交了部分财物,虽主观上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钱物的故意,但尚达不到刑事处罚,因此,抗诉机关以抢劫罪起诉不当。据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作者:晚报记者张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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