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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学扭打右耳廓被撕裂 转学后讨要被减免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2:30 龙虎网

  【龙虎网讯】某足球学校一名小学生在宿舍里被同学打伤。学校决定减免其今后5年的所有学杂费以作补偿。4年后,受伤学生转学。转学后,该生家长起诉学校讨要余下的学费。学校却认为减免学费只是一种劳务补偿,不能折抵成现金。

  2001年3月9日晚7点左右,某足球学校小学5年级学生刘明(化名)在宿舍里玩“卡片”(一种摔拍的画片),遭到班干部徐鹏(化名)制止。两人发生争吵后,抱作一团扭打起
来。扭打中,刘明的右耳廓被撕裂,流血不止。治愈后,刘明的右耳上廓部分缺损。刘明的家长认为,学校对这起意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学校和伤人学生一起作出赔偿。

  经多次协商,2002年9月20日,足球学校与刘明的母亲达成补偿协议。校方同意免收刘明小学五、六年级及初中三年的所有学习、训练和生活费用,以每年1.5万元计算,共7.5万元。而徐鹏的家长则赔给刘明5000元现金。

  今年春节以后,原本该继续读初二的刘明,转学到我市另一家足球学校。但刘明的家长认为,学校应该把余下3个学期的学费2.25万元折成现金支付,但学校不同意。协商不成,3月中旬,刘明的家长把该足球学校告上雨花台区法院。刘明的家长诉称,2000年把孩子送到这家全寄宿式的足球学校时,学校承诺文化课在雨花台中学上,足球训练由知名教练指导。然而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足球学校的校舍和场地被出租,学生数量也日趋减少,还让学生暂时住进租来的民房中。放寒假前,只剩下包括刘明在内的3名学生,连每天正常足球训练都无法进行。鉴于这种情况,他们决定让刘明转学。

  对此,学校辩称,刘明家长所说的,是学校在过渡时期出现的暂时情况。目前,学校的教学已恢复正常,大部分学生都被安排到条件更好的清凉山体校训练,文化课还在雨花台中学上。

  学校还认为,刘明在校内受伤,学校同意减免其5年学杂费用,可视为以提供免费的教学服务来对刘明作出补偿。学校愿意继续履行协议,欢迎刘明回来继续完成学业,但不同意将免费服务折抵成现金补偿。

  日前,经雨花台区法院调解,刘明的家长与某足球学校终于达成协议,学校一次性赔偿刘明1.3万元。

  学费能否折现引发争议

  本案虽以调解结案,但“学校对刘明的补偿能否折抵成现金”还是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本案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学校免除刘明5年的学杂费用7.5万元,可认作是对刘明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至目前为止,该赔偿费还未付清。而在学校对刘明受伤的补偿协议中,并没有约定刘明不能中途转学。因此,虽然刘明在该足球学校的学业中断,学校对刘明的赔偿并不能减免。而且,刘明转学导致学校不能再以免除学费的方式来支付赔偿金,因此,学校应该把剩余学费折成现金付给刘明。

  而被告代理律师则认为,学校免收刘明5年学杂费用,其实是对其提供一种无偿的教学服务。任何一种服务,都应基于相对人的消费,本案中的消费就是继续留在该足球学校学习。而且,该消费服务的定价是1.5万元一年,也是学校提供服务后才产生的市场价格。现在,刘明已经转学,导致学校不能继续提供服务,直接导致剩余学费的价值不能体现。因此,刘明的家长要求学校支付现金是于法无据的。

  作者:余言 张璐 李欢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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