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协助执行 会吃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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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3:4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集美法院发出我市首张协助执行“法院令”帮债权人讨回32万元欠款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倪斌鹭丁耀霜)不理睬甚至拒绝协助执行,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最近,集美区法院首次向厦门一公司发出“法院令”——“限期履行协助执行义务通知书”,吓得这家公司赶紧将欠债企业的32万元划拨到法院账户。昨天,债权人终于拿到了欠款。
2003年5月17日,被告公司向张某借款35万元,拒不还钱被张某告到集美区法院。 执行法官在调查后发现,有人欠被告公司的钱款,其可以从飞飞公司(化名)获得一笔房地产合作转让费。集美区法院于2005年1月28日,依法冻结被告公司在飞飞公司的价值359510元的财产。 5月18日,法官向飞飞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飞飞公司协助划拨、提取天天公司所有的款项331110元,但飞飞公司以非本案当事人无义务协助,不予理睬。 2005年6月29日,法院查明飞飞公司然擅自付给天天公司10万元,向飞飞公司送出了集美区首份“限期履行协助执行义务通知书”,限飞飞公司三日内划拨、提取天天公司的款项331110元至法院账户。通知书首次告知“应当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且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飞飞公司遂于2005年7月15日将款项划拨到法院账户上。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