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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杀死对方女儿 短信敲诈别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8:42 法制晚报

  本报讯给当事人发短信,以不给钱就杀死其女儿相威胁,索要5万元人民币,赵某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诉。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审理了此案。

  赵某被带进法庭后,一直低着头听公诉人的意见。

  “任何东西都没有生命重要,任何感情都没有母女情深。夏老板,如果不给我们那5万
块钱,你就等着给你上学的女儿收尸吧。”这是公诉人出示的短信显示的内容。

  据赵某交代,他是在做生意的时候认识了夏女士。对于是谁提议敲诈,赵某大声说:“不是我提议的,是杨某说夏某做生意有钱,还有车,可以找她弄点钱。然后以飞鹰的名字前后发了20多条短信,先后更换了数次交钱地点后,才决定在金五星见面。”

  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继续。

  案情回放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3月11日至21日间,被告人赵某伙同杨某(另案处理)多次向夏女士发送手机短信息,以不给钱就杀死其女儿相威胁,索要现金人民币5万元。

  2005年3月21日,赵某等人在海淀区金五星服装城向夏女士取钱时,被当场抓获。

  作者:哈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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