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审案有瑕疵将记入业绩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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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22:06 法制晚报 | |||||||||
纠正审判人员的司法行为一中院指派50名专人把关——— 本报讯“法官在审案过程中出现不当司法行为的,今后将记入法官的业绩档案。”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出台《关于法官不当司法行为责任的有关规定》等,以促进法官司法行为的规范。
对于判决书中出现文字错误并影响到判决书的效力;当事人对法官审案产生合理性怀疑,影响司法权威的,将记入法官业绩档案,并视情节扣发督查考核奖。 据了解,一中院为此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检查室,将最具有案件检查能力的50名审判长推向质量检查的一线。每天安排3名审判长轮流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检查案件的比例为随机抽取已审结案件的30%。对检查出来的不当司法行为,分别追究相应责任。 此外,一中院要求法官对当事人递交的诉讼材料必须接收;要求法官在庭审中让当事人把话说完;要求法官给当事人一份“讲理”的裁判文书,让胜诉方赢得明白,让败诉方输得服气。 作者: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