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关十五年 想起了影片《刮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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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一生下来就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母亲关在屋内,一关就是十五年。哈尔滨女孩姜巍的遭遇经黑龙江晨报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震动,带着读者对姜巍母女俩生活的种种猜测和对姜巍的关爱,今天,记者开始尝试着与姜巍沟通,并颇费周折地将一封信传进了小屋,试图以此揭开小屋的神秘面纱。(7月10日东北网) 此事让我想起了一部名叫《刮痧》的电影:在美国的一个华人家庭里,爷爷给孙子刮
这部电影里美国人对儿童的监护,司法制度过于严谨和苛刻的情节引起不少国人的阵阵哄笑。而对于其在保护受虐待儿童方面所起到的巨大积极作用,却未能引起我们任何重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异味的遗憾和错位。 反观被关15年的哈尔滨女孩悲剧事件。姜巍从出生起至今已有15年,哈尔滨市公安、妇联、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姜巍的亲属还在研究解救孩子方案,最后因种种顾虑仍未讨论出最后的解决办法。解决方案为何夭折了?其舅姜幼之说,如果孩子被解救出来,他的姐姐估计挺不了多久就得死。即便将姐姐送到精神病院治疗,只靠她微薄的退休金恐怕也难以维持,而且姜幼之自己的经济状况也不好,更无力承担姐姐的治疗和孩子今后生活的费用。各相关部门于是纷纷表态他们将尊重家属的意见。 笔者认为,这种维持现状的理由是非常荒唐的。有精神病的病人只有得到医治,才会有痊愈的可能,岂能因为此时不出事就罢了。再说,姜巍被关在屋子15年之久,这还不算出事吗? 最主要的是,姜巍作为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有权利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法规明文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姜母其余违法之举,限于篇幅未列出,而违法的后果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该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律条规白纸黑字地摆放着,15年过去了,相关部门至今却在尊重着家属的荒唐意见,而对明文规定却视而不见,这深刻地凸现了法律理念的缺失,法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当我看电影《刮痧》时,还在憧憬着将来我们身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能得到更多的补充和完善,但此刻我想的是,新法规的确立固然重要,但是维护和施行已明文规定的法律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吴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