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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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的规定,经报请上级同意,决定在乐清市范围内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抽查,现公告如下: 一、消防监督检查抽查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二、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四)消防设施运行、消防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五)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消防监督检查要求及时间 2005年7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自查自改。消防大队抽查时间:2005年7月21日至12月31日。 乐清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2005年7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