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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生买假票受骗迁怒车站声称有炸弹 法官有心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1:37 信息时报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张立璞 通讯员 王谦和 蔡宏忠

  新闻回放

  2004年12月20日和今年1月12日,中山大学理工学院2004级自考大专的学生——广东化州人赖某,因为买了假票受骗迁怒于车站,两天内5次恶意拨打广州110,声称在广州火车
站和流花车站放有炸弹,到点就爆炸。为安全起见,警方每次都出动大批警力进行处理,但结果都是虚惊一场。事发后,警方于今年4月28日逮捕了赖某,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赖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起诉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于昨日开庭审理。

  “我错了,很对不起父母”!昨日上午,时报曾独家报道的《我在火车站放了炸弹》案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赖某庭上悔罪,并说“我不是个坏人,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法官原本决定当庭宣判,后又改为择日宣判,说是要给赖某可获轻判的机会,但要看其所在大学能否出具允许其继续读书的证明。

  而此前,赖某所在学校曾经拒绝过出具这样的证明。昨日采访中,相关负责人也并没有表态是否同意“网开一面”。庭审理。

  昨日的庭审比较简单,被告人赖某和其辩护律师对检察院的指控事实全部承认,只是对“偷来手机报假警”这一事实有异议。

  庭审:法院暂时不做宣判

  赖某在庭上不停地解释报警手机并不是偷的,是自己买的,但法官询问其为何在侦查阶段又承认是偷的时,赖某又说不出话,只是絮絮叨叨地重复着“不是偷,不是偷”。直到法官说明因为两部手机价值不大,即使是偷来的也不会认定他是盗窃,更不会影响赖某编造恐怖信息这一事实时,赖某才没有话说。

  因事实和证据都比较清楚,昨日庭审只持续了近一个小时,在赖某一番忏悔和请求法院轻判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并说将当庭宣判。

  但20分钟后,就在赖某的家属忐忑不安地在法庭等待判决时,审理该案的蔡宏忠法官进来说,他们三名审判人员经合议后,决定还是暂时不要宣判,当在场的律师和家属都为之愕然时,该法官接着对家属说:再给你们一次机会,你们回去后,叫学校开具一个允许赖某继续读书或是同意对其进行监管的证明文件,法院将考虑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判处缓刑。

  该名法官话音刚落,赖某的母亲表情从紧张变为轻松。据赖某的母亲说,案件刚到法院时,在律师的建议下,她们就找到中大理工学院的相关负责人,目的就是要求他们出具一个如果法院同意判处缓刑,学校可以接受其继续读书,并进行监管的证明文件,但学校没有同意。“现在是最后的机会了,就看学校肯不肯出具这样“证明”了,赖某抹着眼泪对记者说。据赖母说,赖某平时很喜欢看书,但不是很聪明,因此一直考了5年,25岁才上了中大的自考班。

  法官:最后如何判关键看学校

  据记者了解,中学生因涉嫌犯罪,在学校同意其读书并进行监管从而获得法院判处缓刑的例子,在广州已是屡见不鲜,但涉及到大学生的例子却还没有,广铁法院的法官缘何会给赖某这样的一个机会?庭后,记者采访了该案经办法官蔡宏忠。

  蔡法官对记者说,其实他们今天本来就要对赖某宣判的,但考虑到其社会危害性,而且还是个大专生,并非十恶不赦之徒,如果对其判处实刑(即在监狱内服刑),那么对他以后的人生道路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便临时决定再给他一个机会。因为我国刑法的目的是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现在如果学校愿意继续允许他留校读书,对其进行监管,那么法院将可能对其判处缓刑(监外服刑)。

  “对于一个不是很具有危害性的大专生来说,学校同意收留法院判处缓刑,这是一个再好不过的结果”蔡法官对记者说。当然,最后具体怎么样,那还要看中山大学是什么态度,最后的定罪量刑也还要法院最后合议才能定。

  学校:写证明要领导集体决定

  据记者了解,昨日早上开完庭后,赖母和赖某的弟弟再次到中山大学理工学院,请求该院出具“法院所要求的证明”,但依然没有任何结果。

  昨日下午,在多番努力下,记者终于采访到中山大学理工学院办公室主任陈老师。“这个事情我知道,但并不是我经手的,具体是学校保卫处办理的,但保卫处的人都开会去了。”

  一开始,陈老师回避了记者的问题,但在记者一再追问下,陈老师又说他也知道赖某家人曾经找学校开证明的事情,但因为赖某的情况比较特殊,只是他们自考大专的学生,并没有学校的学籍,而且现在是放假期间,很多领导都不在学校,“应不应该写证明,证明怎么写”,这些都是要通过领导集体讨论才可以作出决定,他自己也不好对此发表评论。

  记者随后又追问如果不是放假期间,学校会不会出具这样的证明?陈老师以“我们将会实事求是来办”一语,结束了记者的采访。

  对话赖某 “当时不知道会犯法”

  “信息时报:你当时怎么会想到打电话报警这种事?

  赖:没什么啊,就是心里不舒服,就打了。

  信息时报:你不知道这种事情是犯法的吗?

  赖:不知道,真的,当然现在是知道了。

  信息时报:后不后悔?

  赖:当然后悔了,挺对不起父母的!

  信息时报:你怕不怕自己的同学知道这种事?

  赖:有什么怕不怕的,事情都做了,而且他们应该都知道了。”

  各方说法

  学校应负起责任也可由社区监管

  省人大代表、广东环球律师事务所主任江波:法官的做法体现了司法改革的趋势,就是从挽救罪犯的角度出发,尽量由社会对其教育。对中大不同意出具证明一事,他表示,因为学生的户口和就学在中大,适用缓刑后,最合适的监管场所应该是中大,但如果中大不同意,其他社区或单位愿承担监管责任,这也未尝不可。

  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被告毕竟是进入中大求学,受教育于中大,校方平时也要对其进行管理,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一步,学校也有部分责任,因此,中大不应拒绝出具证明,而应将其召回对其耐心进行教育,帮助其成长。

  市人大代表、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他认为,由于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对青少年量刑的自由度会高于其他,法官常在法庭根据每个罪犯犯罪情节和动机的不同,主动作出一些司法决定,他认为案中法官的做法值得鼓励。

  大学生不应搞特殊学校没义务出证明

  华南师范大学高教研究所所长张敏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该是高校生犯了法,就应该获得这种缓刑机会,得到法院的“特殊照顾”,应该是其作为普通的刑事被告人,依法应该怎么判,就应该怎么判!另外一点,张敏强认为作为自考生,学校只负责他的教学工作,对于其他的则无从监管,因此其观点是不赞成给赖某这种缓刑的机会。

  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兴桂:学校有自己的权利决定是否出具这样一种“证明”,不能强求学校做,学校也没有这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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