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实施新规保障诉讼权 法官不许打断当事人陈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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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2:23 北京娱乐信报 | |||||||||
从昨天开始,市一中院的法官在法庭上将不许打断当事人的正常陈述、辩论,法官须听当事人把话说完。同一天实施的《关于民事庭审活动中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意见》、《关于法官不当司法行为责任的有关规定》,以规范司法行为,让当事人理直气壮地打官司。 一、诉讼材料必须接收
不足现象:按要求,打官司的相关材料须立案时一并提交法院。但由于一些当事人不知道到底要交纳什么材料,或者收集材料存在难度,过去有的当事人递交诉讼材料不能按时,今天交一件,明天交一件,甚至有的在开庭时还要求上交材料和证据。由于分多次递交材料,有的证据也过了举证期,被法官拒绝,当事人有怨气。 新要求:昨天开始,北京市一中院的审判人员必须接收当事人随时递交的诉讼材料,不允许拒绝,并且每次所收材料要开具正规收据,以证明法官确已收下。同时,专门制定《诉讼材料接收规范》,对审判人员拒收诉讼材料、不给当事人开具收据的,按照该院新规定追究责任。 解读:市一中院院长池强说:“要让法官易于让当事人接近。要求开收据,是向当事人证明材料已到法官手中,如果丢失,法官将对当事人负责。” 二、要让当事人把话说完 不足现象:法庭上,当事人急于想说话。可有时当事人刚开口,便被法官打断,或者直接被制止。这种现象或多或少地存在,当事人觉得憋屈。 新要求:审判人员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辩论权,庭审中不得打断当事人的发言。制度还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庭审公开,除要求公开审理的以外,对不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现在起要准许当事人的亲友旁听。 解读:院长池强说:“当事人讲话受到不必要的限制,这样的庭审是不规范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没有充分保障。当然,当事人的发言不被制止也是有前提的,他仍然得遵守诉讼程序、遵守法庭纪律。” 三、判决书中 要完整表述当事人主张 不足现象:当事人在法庭说了一大堆主张,最后在判决书中呈现出来的有时却不完整,为此有少数当事人对此反应强烈,认为法庭没有完全理解当事人的真正诉求。 新要求:裁判文书在表述当事人的诉求、辩论、主张时,一定要做到完整,加强证据分析认定,充分说清裁判理由,准确引用法律规范。 解读:院长池强说:“新规实施后,当事人的主张完整呈现在裁判文书中,同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引用准确,就会做到辩法析理,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 据了解,今后法官断案不当,将被记入法官业绩档案,并扣罚全年或半年督察考核奖。 信报记者彭信琼 ■不吐不快 公正“看得见” 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越是法治社会,越是重视程序公正。就像著名的法律名言所说的那样,“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用最通俗的语言解释: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而且还应当使人们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一中院实施的新规,让人真实地感受到了司法的进步。 迟国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