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手观音》被诉侵犯著作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3:06 新京报 | |||||||||
一舞蹈编导认为自己才是作者,起诉至法院要求署名权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郭向志)《千手观音》昨日惹官司,刘女士为署名权将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及团长张继刚起诉至法院,海淀法院昨日下午受理了此案。 据刘女士称,2000年6月底,她应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之邀,创造一个女子集体舞。
受中国佛教造型“千手观音”的启发,她为12名聋哑姑娘创作舞蹈作品《千手观音》。 刘女士说,在没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2005年央视春节晚会出现了21人版的《千手观音》舞蹈演出。春节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和团长张继刚在对《千手观音》申请著作权登记时,无视她是《千手观音》编创人员的事实,将12人版的《千手观音》舞蹈作品和21人版的《千手观音》舞蹈作品的作者均登记为张继刚。而张继刚亦向媒体广泛宣传自己是《千手观音》的作者。 刘女士认为,21人版的《千手观音》是在未经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稍加改动的,不具备实质性的创新,实际上是对其作品的使用。 她请求法院确认其为舞蹈作品《千手观音》的作者,判令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5万元;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公开道歉。 由于法院刚刚受理此案,两被告尚未提交答辩状,记者经多方联系未能采访到两被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