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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治工伤,他举债七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6:19 半岛都市报

  本报7月19日讯(记者谷朝明 见习记者 张性阳) 举债7万多元治的病竟属工伤!7月19日,已经受伤4个月的张子彬才知道,原来下班途中遇车祸也属工伤,治病费用应由企业支付。而此时,他已拖欠了医院1万多元的医疗费。

  “车祸发生在晚上下班途中,当时我骑着摩托车行至胶平公路胶河农场附近时,被一辆大型货车挂倒。摩托车着火后将我烧伤……”回想起发生在3月22日晚上的那场车祸,张子
彬仍心有余悸。

  记者看到,虽然经过了近4个月的医治,张子彬被烧伤的腿部皮肤仍十分吓人。张子彬的妻子赵女士告诉记者:“为了给丈夫治病,俺四处借钱花了8万多元了,治病的钱中7万多元都是借来的。”

  据市立医院烧伤科副主任医师朱志军大夫介绍,目前张子彬的病情仍非常严重,腿部、手部等处三度烧伤。其中脚部烧伤最严重,其两脚趾骨处的肉全部烧光,骨头现在还露在外面。“现在医院已经垫付了1万多元的医药费。如果患者无钱治病,其双脚将有可能永远失去,甚至引发败血症导致生命危险。”

  就在7月19日,同病房一病人家属了解情况后告诉张子彬,因为他是下班途中出的车祸,所以应该是工伤,应由其单位出钱为其治病。当天下午,张子彬所在的胶州某公司的韩经理告诉记者,对张子彬发生车祸一事,“如果经劳动部门认定属工伤后,单位将按相关条例支付其医药费”。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姓田的负责人提醒说,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也属工伤,出现意外事故应及时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由工伤保险或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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