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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有了援助机构专门帮助青少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7:01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赵丽莉 实习生冯玉霞马芳芳)经济困难、无自护能力的青少年遇到法律问题也不用担心了。陕西省法律援助中心7月19日成立的青少年工作部,专门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据了解援助的范围包括:青少年犯罪的刑事案件中,从青少年被侦查的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该青少年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青少年犯罪的刑事案件中,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青少年追索抚养费的民事案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青少年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教育费、工伤赔偿、请求国家赔偿、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案件,如果家庭经济困难,青少年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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