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防村路受损村民拦车罚款 违规车被扣留僵持6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7:08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讯(实习生欧阳岗记者许如君)为了保护自己出资修好的水泥路,村民在路口竖起了限载限速牌,过往车辆只要违反,村民便自发将车拦下对车主进行处罚。昨日下午,在柳州市长塘镇香兰村小学门前,一辆运送重沙的卡车在经过该村时,违反了村民的以上规定被村民扣留,双方为此僵持了6个多小时。

  昨日下午6时许,记者驱车赶往现场时,从柳长路经过一段颠簸的沙石路后,便进入香
兰村内十分平整的水泥路,在香兰村小学门前,一辆蓝色的大卡车正停在路边,当地村民正将其团团围住。

  “我的车中午12点就被村民拦下来了,说要罚我的款,一直到现在。我这车东西就运到前面的工地。”被拦的司机一脸无奈,指着不足百米处的一个工地。

  村委会的代表见到记者前来,也是有话要说。“以前这里是蔬菜基地,村民每天都要从这路过将菜运出去卖,以前的路尽是泥巴和沙石,颠簸得厉害,菜也容易颠坏,不好卖了。

  尤其是到下雨天,更是不好走,后来村民自己集资修了这条水泥路,所以大家都很爱惜,生怕被弄坏了。”为了保护这大家的财产,村民经过讨论决定,对过往车辆限载限速,并在路口立了一块路牌:“限速10公里,限载15吨;严禁铁轮、履带车驶入本路段。”一位在场的村民向记者介绍,这辆货车进来时速度很快,且车上装的货明显超重,所以大家才会拦住它。而司机在被拦下后拒绝接受村民的“处罚”,于是双方便为此僵持了一下午。昨日傍晚临近7时许,经过双方的一番协调,村民最终将卡车放行。

  昨日,柳州市红盾律师事务所的韦祖检律师在知悉此事后认为,村民要保护他们的集资路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所采取的做法则是不合法的,对超载超速车辆进行处罚应当是交警部门权力,村民要维护自身权益,可直接要求对路面造成破坏的车主对路面进行修复,但对进入该路的超载超速车进行罚款则没有法律依据。

  柳州交警一位长期从事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表示,对道路进行限载限速,都应该由交警部门的秩序科审批通过并备案,由设施科对交通标志牌进行制作安装,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竖立的交通标志牌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而除了交警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具备对违章通行的车辆进行处罚的权力。

  作者:欧阳岗 许如君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