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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标准强收广告设置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7:2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俞刚)“我从来没见过这样收费的,作为政府执法部门,既没有收费标准,又不亮收费许可证,竟然向商户强收费用,这是什么道理?”长安区商户黄先生对该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向商户们收取门头“广告设置费”提出强烈质疑。

  质疑 1

  收费也能“讨价还价”?

  据在长安区做生意的黄先生反映,近日长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向他和周边的商户通知,称商户们的门头牌匾属“擅自设置”,违反了《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每家商户必须按门头牌匾大小缴纳“广告设置费”,否则将对其进行强行拆除。“这是哪门子的事呀,我做生意这么多年了,还头一次听说有这样的费用。如果是法律和政府规定的费用,作为商户我们当然会交,但市容执法人员既没有收费标准,又不亮收费许可证,这种费用我才不会白交。”黄先生对此愤愤不平。

  和黄先生在同一街道上做生意的王先生讲:“这些人哪里是在执法,分明是跟我们做生意,一进门就要2000元,我跟他们一讲价,居然降到了400元。”据王先生讲,市容执法人员收费没有任何标准,完全是在和商户们“讨价还价”。而据另一位张先生反映,一开始市容执法人员要向其收取5000元的“门头广告设置费”,经“讨价还价”,张先生最终交了1000元了事。

  记者从张先生出示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零星收款票据收费票据”上看到,上面加盖着“西安市长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收费专用章”。

  质疑 2

  广告设置费到底该谁收?

  昨日下午,记者从长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综合科科长杨鹏处得到证实,他们确实有过此项收费,但杨鹏表示他们的收费是有依据的。随即向记者出示了《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及长安区政府的相关文件,并向记者指出了条例中“户外广告设置实行有偿使用”的规定。此外,在杨鹏给记者出示的一份长安区政府文件还指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全区自设性户外广告、宣传栏、标语牌匾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在杨鹏看来,以上两份文件便是他们收费的依据。当记者问其是否有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和市容部门是按照什么标准收费时,杨鹏不回答。

  而据西安市工商局长安分局一位负责人介绍,长安区户外广告的审批、内容设置和监督管理主体行政部门应当是工商局,他也没搞清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收的是什么广告设置费。

  质疑 3

  标准未出台,就可来收费?

  据了解,今年初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曾批复西安市财政和物价部门,同意西安市向户外广告经营者收取户外广告设置空间使用费,并明确规定,收费标准由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制定,但目前收费标准并未出台。同时,在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的批复中明确指出,“户外广告设置空间使用费属行政性收费,在征收时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陕西省行政性收费现金(转账)专用缴款书’”;批复还特别指出,“收取户外广告设置空间使用费应到同级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但在昨日的采访中,记者发现,长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向商户出具的票据并不是省上要求的票据,而该局始终也未能向记者出示同级物价部门的相关《收费许可证》。

  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在既没有收费标准又不亮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商户可以拒绝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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