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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朋友签收“指令书”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7:3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俞孟红 王荣忠)办案人员认为事实证据充分,应该予以处罚;而被罚单位认为办案程序不规范,要求撤销处罚。昨日,围绕着西安大通渔港餐饮有限公司近4万元罚款该不该交的问题,西安市质监局雁塔分局召开听证会。

  今年5月9日,质监雁塔分局安监科在南二环西安大通渔港餐饮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电梯存在不能提供注册登记证、特种设备事故救援方案未制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配备
、未悬挂电梯警示标志等问题,当日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并由陪同检查的秦宝忠签字接受了指令书。5月18日,雁塔分局在对该单位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并未整改,就下达了整改复查意见书。

  6月29日,雁塔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38000元。对此,该单位提出异议,要求进行听证。在昨日听证会上,双方进行了辩论,被罚单位代理律师表示,在第一次检查的安全监察指令书上签字的秦宝忠,并不是该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仅是副总经理的一个朋友,因此指令书无法生效,要求撤销处罚。对此,办案人员王健祥认为,当时检查时,也有该单位其他的工作人员在场,事实证据和办案程序是合法的,要求予以处罚。

  案件审理委员会表示将调查相关事实证据和办案程序,并据情况作出处罚决定。据了解,这是质监雁塔分局建局以来的第二次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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