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农村低保办法下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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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8:03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赵艳记者左楠)为了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市民政部门决定今年在全市8区11县(市)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市民政部门还将在今年8月底前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道里、南岗、双城、尚志等12个区、县(市)作为试点,8月底前实施农村低保办法。力争在2007年前,在哈市农村实现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救必救,并达到社会化发放。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农村社会救助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哈市有农村贫困群众16万人,占农村人口的3.2%,其中特困对象13.7万人,五保户2.3万人。贫困群众中有54%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看病就医难已成为贫困群众最大的困难。 为了让农村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从今年开始,哈尔滨市将把现有的192所敬老院整合到100所,整合后的敬老院将成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左右、床位在200张左右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使哈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