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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界“女能人”设下骗贷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8:04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一个并不高明的犯罪嫌疑人,抓住银行工作人员急需完成信贷指标的心理,利用169张假营运证作抵押,先后骗取银行贷款1700万元。昨天,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公布了“11·3”特大合同诈骗案,并发布预警信息,谨防质押背后的骗贷陷阱。

  2004年11月3日,南京市两家商业银行接连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2001年2月至2004年7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采用欺诈手段,通过伪造南京市出租车营运证及客运管理
处质押鉴证书,骗取贷款1700万元。民警当日便赶到了两家银行,通过对账目及当初刘某贷款时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查询,发现刘某等人所用营运证和质押鉴证书确系假冒,这些虚假证件制作工艺精良,应来自南方广东等地。经过专案组的走访调查,11月15日,刘某的神秘面纱被逐步揭开。刘某,女,33岁,江西景德镇人。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曾闯荡深圳,积累了一定资金后,1996年来到南京,先后注册成立了电子、出租车公司等,由于精打细算,曾在南京显赫一时。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98年其供职在省直机关的前夫因贪污锒铛入狱后,刘某陷入公司股权纠纷中。为缓解资金压力,2001年刘某打起了骗贷的主意。当年2月15日,刘某与公司员工朱某等人密谋后,指使朱某到深圳制作购买了伪造的营运证100本,又指使朱某、郑某、陈某等人,将伪造营运证上的空项——发证日期、开业时间、使用期限、营运证号、厂牌型号、车牌号码、权证质押起止日期填好,并加盖伪造的南京市客管处出租车营运证使用权证专用章。为确保万无一失,刘某还指使陈某、朱某等人在伪造的“质押鉴证申请”上模仿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伪造的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公章。一切伪造完成后,刘某通过银行熟人,先后从南京市两家商业银行为公司办理了1000万元贷款。随后刘某故伎重演,又先后指使朱某两次到深圳,制作购买了150本假营运证,再次从两家银行骗贷700余万元。2004年11月17日,刘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警方监视居住。今年6月21日,被执行逮捕。

  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介绍,当前合同诈骗案一直居高不下,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合同诈骗案造成的损失数为去年同期的2.9倍,同时犯罪手段也更加多样化、隐蔽化。办案民警发现,银行贷审人员往往也存在一些认识误区,认为出租车营运证、房产等此类质押物价值大风险小,且政府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监管,造假的可能性不大,从而在审核中麻痹大意,给犯罪分子骗贷提供了机会。(宁公宣 荆峥 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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