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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一市民状告“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8:07 扬子晚报

  本报讯只因少交了1分钱的住房贷款,而被连续两个月扣罚滞纳金16.51元。近日,盐城市民金先生以个人信誉受到伤害为由,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上法庭,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2年10月,在盐城再就业办公室工作的金先生向市公积金中心借贷10万元购买住房,合同规定贷款分5年逐月在指定的银行缴还。今年4月,金先生银行个人账户上的余额为16
22.26元,与当月应还的1622.27元相差0.01元。5月,金先生去银行还款时发现账户上的钱还在,他也没在意,就又往个人账户上存了1623元。但后来他发现,自己被扣除了共计16.51元的滞纳金!几经交涉,他才弄清原委:因为他4月份账户上差了1分钱,导致当月还款没有划除,而到了5月份,当又一笔钱打入账户后,4月份的还款被自动扣除,同时扣罚了8.51元的滞纳金,结果又导致5月份的还款额不足,所以又被扣罚8元滞纳金。

  对此,金先生认为,他按照合同定期将还款打入银行账户后,账面余额与应缴额相差仅1分钱,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本着人性化服务的态度,收取这笔还款。即便不好处理,也应及时通知本人缴纳,而不该是直接扣罚滞纳金。“这对我的个人信誉造成了影响”。

  盐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部称,金先生的账户余额与还款仅差1分钱,但电脑不识别客观上造成了金先生违约,于是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了滞纳金。而管理中心没有通知的义务。(郭小川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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