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市民状告“公积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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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8:0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只因少交了1分钱的住房贷款,而被连续两个月扣罚滞纳金16.51元。近日,盐城市民金先生以个人信誉受到伤害为由,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上法庭,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2年10月,在盐城再就业办公室工作的金先生向市公积金中心借贷10万元购买住房,合同规定贷款分5年逐月在指定的银行缴还。今年4月,金先生银行个人账户上的余额为16
对此,金先生认为,他按照合同定期将还款打入银行账户后,账面余额与应缴额相差仅1分钱,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本着人性化服务的态度,收取这笔还款。即便不好处理,也应及时通知本人缴纳,而不该是直接扣罚滞纳金。“这对我的个人信誉造成了影响”。 盐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部称,金先生的账户余额与还款仅差1分钱,但电脑不识别客观上造成了金先生违约,于是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了滞纳金。而管理中心没有通知的义务。(郭小川严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