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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幼儿勒索80万赎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8:08 潇湘晨报

  本报讯被告人荣艳明爬进他人家将其幼儿偷出,与丈夫合伙勒索80万元赎金。昨日,祁阳县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荣艳明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荣的丈夫徐益民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荣艳明在祁阳县大村甸镇开办了一家玻璃厂,因经营不善亏损倒闭,还欠下巨额债务。2005年1月30日凌晨3时,荣艳明利用楼梯等作案工具爬进该镇煤
矿老板李某家,趁李某夫妻熟睡之机,将李某4岁的儿子偷出带到黎家坪粮站宿舍。凌晨4时,李某夫妻醒来时不见儿子,立即向警方报案。

  荣艳明偷盗幼儿得逞后,叫丈夫徐益明前来帮忙,在荣的要求下,徐于案发当日下午到祁东县城打电话给李某,向其索要80万元赎金。2月2日下午,荣艳明又多次打电话给李某索要赎金。警方根据电话线索,于2月3日凌晨将荣、徐二人抓获,并将幼儿成功解救。陆军强 民 顺 元 周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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