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应对受伤小孩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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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8:25 红网-湖南日报 | |||||||||
编辑同志: 我是“真维斯”专卖店的VIP客户,可近期在该专卖店永州冷水滩区河东店内,我遇到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情。7月10日,我带着5岁小儿在该店购物,选购好衣服准备付款时,因店内衣架摆放通道太窄,衣架高度刚够着小孩头且边角锐利,小儿转头时就撞在架上,当时就刮破头皮并肿起一包。我与该店论理,可该店店长却说是小孩自己撞上的,并说这是成人店
记者回复: 7月15日,记者就此事咨询省消委一位姓刘的负责同志,他告诉记者,进入商店的顾客没有长幼之分,如果是被店内设施所伤,店方都应该承担责任,因此,店方的态度是不对的。本报记者史学慧实习生 杨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