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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假营运证作抵押 “骗贷女”狂诈银行17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8:33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一个并不高明的犯罪嫌疑人,抓住银行工作人员急需完成信贷指标的心理,利用169张假营运证作抵押,先后多次共骗取银行贷款1700万元。昨天,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公布了“11·3”特大合同诈骗案。

  2004年11月3日,南京市两家商业银行接连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2001年2月至2004年7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采用欺诈手段,通过伪造南京市出租车营运证及客运管理
处质押鉴证书,为刘某及其实际控制的数10家公司共骗取银行贷款1700万余元。接到报案后,经侦民警当日便赶到了两家银行,通过对具体账目及当初刘某贷款时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查询。11月15日,办案民警通过分头调查,刘某的神秘面纱被逐步揭开。

  刘某,女,33岁,江西景德镇人。90年代初曾在深圳闯荡,在积累了一定资金后,1996年来到南京,并先后注册成立了电子、出租车等公司,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98年供职在省直机关的前夫因贪污锒铛入狱后,刘某陷入公司股权纠纷中。为了缓解资金紧缺压力,1999年底刘某开始大量从银行贷款。“七八千万元银行贷款,仅每月还银行利息近200万元……”2001年刘某打起了骗贷的主意。当年2月15日,刘某在与公司员工朱某等人密谋后,第一次指使朱某到深圳制作购买了伪造的营运证100本,之后又指使朱某、郑某、陈某等人,将伪造的营运证上的空项———发证日期、开业时间、使用期限、营运证号、厂牌型号、车牌号码、权证质押起止日期填好,并加盖伪造的南京市客管处出租车营运证使用权证专用章。为确保万无一失,刘某还指使陈某、朱某等人在伪造的“质押鉴证申请”上模仿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伪造的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公章。一切伪造完成后,刘某通过银行熟人,先后从南京市两家商业银行为公司办理了1000万元贷款。随后,刘某故伎重演,又先后指使朱某两次到深圳,制作购买了150本假营运证,再次从两家银行骗贷700余万元。

  2004年11月17日,在掌握大量犯罪证据的基础上,刘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警方监视居住。警方在随后的半年侦查中发现,刘某还曾先后注册数10家公司,以公司员工为法人,进行相互担保,虚假出资,制造公司繁荣景象。2005年5月17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警方刑事拘留。6月21日,被执行逮捕。

  作者:张旭 宁公宣 荆峥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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