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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者家属告医院抢救不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8:5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 陈曦 实习记者 叶子青

  【金陵晚报报道】村妇因家庭琐事喝下农药,被送往医院经抢救不治身亡。家属以医护人员不具备医师资质、医院救治不当为由,将医生及医院告上法庭。

  2004年9月30日,六合竹镇村民唐兰与丈夫孙勇因琐事发生争执,随后喝下农药。孙勇
发现后立即找来村医,但唐兰不配合诊断,医生无法确定唐兰是否服下农药,只能离开。在离开时,村医特意叮嘱孙勇,如果唐兰出现呕吐现象要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村医走后,唐兰要孙勇去猪圈喂猪,孙勇喂猪回来后,发现妻子已经出现服毒症状,便立即找来村民用拖拉机将唐兰送往当地医院急救。唐兰在送到医院时已经开始呕吐。院方在接受患者后,立即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洗胃抢救。十几分钟后,唐兰因抢救无效死亡。

  唐兰火化安葬15天后,孙勇怀疑妻子的死是由于医院抢救不当造成,遂找到医院理论。协商不成后,孙勇将医院及当天救治唐兰的医务人员告上法庭。孙勇认为,当天进行抢救的医务人员不具备医师资质,并且在得知患者是农药中毒时,只顾着往患者嘴里灌水而不将水排出,导致毒性加速吸收,同时水灌入了患者的气管,导致唐兰中毒过深,窒息身亡。事发后,医院还伪造病历,掩盖事实真相。要求医院和组织抢救的医生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约7万元。

  医院方辩称,唐兰被送往医院后,医生及时采取措施为唐兰洗胃。但由于唐兰服下的是剧毒农药,中毒太深,虽然经过医务人员全力抢救,还是没能挽回唐兰的生命。参与抢救的医务人员都具有医师资质,并且是按照操作程序救治唐兰,不存在违规操作。医院表示,已经尽到了抢救义务,没有过错和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作为第二被告的医生则提供了江苏省卫生厅颁发给自己的医师证书,并表示自己组织医务人员抢救病人是履行职务行为,原告起诉自己主体错误,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六合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唐兰并非像原告诉称的窒息身亡,而确系服毒身亡。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死者的家属如对死者死亡原因有怀疑的,应在死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异议,要求对死因重新进行鉴定。但原告方持唐兰死亡殡葬证将其遗体火化,应视为对唐兰“死因”的认可。原告在唐兰死亡并遗体火化多日后,认为唐兰是因在抢救过程中,灌水太多或水灌入气管导致唐兰窒息死亡,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存有过错,但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纳。原告认为医院在事后伪造病历歪曲事实,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判决案件受理费及调查取证费由原告负担。(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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