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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玻璃自爆划伤顾客(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9:04 重庆晚报
商场玻璃自爆划伤顾客(图)
  本报讯“哐啷”一声,17日下午,大坪金象世家地下商场一玻璃门轰然自爆,锋利的玻璃将一顾客划伤,几天来,受伤顾客向经营者、业主、物管、开发商索赔,最终还是请来派出所了事。

  据受伤顾客张倩介绍,事发当日下午3时30分,她在该地下商场购物,正欲进B175店时,2.4米高的玻璃门忽然爆炸,碎玻璃从肩膀落下,将其右臂和右腿划伤,血流不止。

  事发后,她与经营户刘梅找到该商场的物管公司——搏浪物业,物管同意先送医院治疗。经检查,她的手臂和小腿均有两厘米伤口,各缝了两针。可当她要求需进一步治疗并索取误工费时,物管公司却拒绝承担相应费用,并提出己方不应承担责任,应由开发商负责。而开发商闽侨房地产公司则认为己方不应负全责,物管、业主均有责任……

  可该店面业主陈先生认为,自己将店面出租给了刘梅,这个店面就应该由她负责,与己无关。而经营户刘梅称,玻璃门以前就有问题,16日晚下班时发现拉不动,是物管人员帮忙关的门。事发当天上午10时和下午1时还两次向物管反映玻璃门不牢固,但没人处理。谁知,一小时后玻璃门就自爆划伤了人。她认为,这起事故是因物管没有及时对玻璃门进行维修造成的。她还强调,自己作为经营户,交了物管费,物管公司就应该对设施的安全性负责。

  对刘梅的说法,物管公司管理处人员冯新跃认为,物管只是在业主和开发商中间起协调作用,并只负责公共设施的维护,玻璃门不属于服务范围,是由开发商管理维修的,况且事发前已经打电话通知了开发商的维修人员。她表示,己方是出于人道考虑才为张倩垫付了520元医药费。

  由于四方相持不下,只好拨打110。昨日,经大坪派出所调解,物管和开发商为此事故各负一半的责任。

  (记者 杨登权 见习记者 曲淑静/文 罗川/图)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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