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丢车为何不报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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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9:08 解放日报 | |||||||||
昨天,闸北交警支队将50余辆被盗非机动车发还车主,但还有100多辆查获的被盗车辆由于车主未报案,迄今无法发还。 警方:丢车后应及时报案 截至今年5月底,仅闸北警方就查获赃车900余辆,刑事拘留涉案犯罪嫌疑人近200人。
在昨天的车辆发还仪式上,市民吴先生取回了自己的爱车,十分高兴。这辆车他刚买了没几天就被偷了,连牌照都没来得及上。他本不抱多大希望,但前不久却意外地接到闸北警方的电话。原来,民警在查获这辆车后,通过车架号找到生产厂家,再追踪到销售商,最后从购买记录中找到了吴先生的地址。 市民:不报案也有苦衷 一些市民丢失助动车后不报案,也有自己的苦衷。 署名“何行知”的市民在网上坦言:自己买了一辆助动车,不到三个月就被偷了,按理说应该报案,可从个人经济利益出发,又不能报案。因为如果报案,根据有关规定,车牌照将注销。再买车时,还得重新花2300元购买牌照,不划算,还不如出一两千元买辆黑车,用原来的牌照就可以了。 笔者发现,有这样矛盾心态的丢车人还真不少。 律师:及时报案是市民责任 四维律师事务所熊立民认为,及时报案有双重意义,除了有可能通过警方追回被窃车辆、挽回个人损失,而且也为警方提供了重要的案件信息,帮助警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全体社会成员谋利。也就是说,及时报案,不仅是为自己,也是为大家。如果大家都不报案,都去买黑车,就会纵容盗窃车辆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恶性循环。 熊立民还建议,警方应加强对赃车的查缉,特别是马路上的查问。查问活动以地区为单位不定期轮流举行,一旦发现赃车,一律扣车,并对骑车人的身份进行甄别。 简工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