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记录不代表出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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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9:08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李鸿光)沈女士被辞退,经劳动仲裁,公司须支付她最后两个半月工资。公司不服仲裁,称沈女士签到记录不能证明她出勤,诉至法院,结果败诉。 去年7月6日,沈女士进入某装饰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同年11月1日,公司提出和沈解除劳动关系,把辞退通知交给她,但遭拒收。之后,沈女士一直工作至12月31日。今年1月,她收到公司开出的退工单,退工日期为2004年11月1日。经劳动仲裁,公司需支付沈女士最后
审理中,沈女士称,公司签到簿上的签名记录等证明她一直工作到12月31日,因此公司需支付两个半月工资。公司则称,签到簿仅作公司员工外出留言用,并非考勤记录。 法院认为,公司报表和社保缴费情况都显示,沈女士工作至2004年12月31日,相关签到记录也是真实的。而公司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沈女士只工作到当年11月。据此,法院判决维持仲裁裁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