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黑户”问题解决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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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9:0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家住含光路19号省水文队家属院的党女士,于1993年5月从柞水县乾佑镇来到西安,并同省水文队职工费某结婚,次年3月他们的儿子出生。因当时西安外来人口落户政策规定,申请人必须在50岁以上,费某不符合此条件。1999年5月费某意外身亡,使她失去了一切经济来源,母子俩的生活顿时变得非常困难。 由于没有户口申请人,党女士一直过着“黑户”的生活。这也为她找工作、申请低保、孩子上学等带来很多困难。为此,党女士找丈夫生前工作的单位,要求解决困难,但单位无力解决,只发给他们每月65元的生活费,以及过年时的300元困难补助金。 无奈之下,党女士于去年11月来到红缨路派出所。因她没上过学,党女士还特意带着邻居来代她反映情况。 社区民警胡新团了解情况后,及时向刘晓余副所长汇报了情况,刘副所长立即安排民警调查、核实情况。因当事人丈夫死亡,无申请人,派出所户籍内勤于洁、柳静也积极向碑林分局户政大队申请。分局调查、核实情况后,在市局协调下,让党女士补全了缺失的材料,终于在7月15日,将他们母子的户口迁落在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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