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禺》摄影作品侵权案尘埃落定 摄影师获赔数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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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9:3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 彭文波肖志祥)经汉江中院法官的悉心调解,近日,《曹禺》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案的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这起在当地颇有影响的著作权侵权纠纷终于圆满结案。 今年6月,潜江摄影艺术家毛枝庭,以其创作的《曹禺》摄影作品未经许可而被复制、盗用为名,先后将潜江市邮政局等三家单位告上法庭。
曹禺是蜚声中外文坛的杰出戏剧家。自1984年开始,毛枝庭作为其家乡友人,先后为曹禺拍照十余次。其中一张命名为《曹禺》的肖像照片,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深受观众喜爱。 2004年底,有三家单位未经毛枝庭同意,擅自使用《曹禺》摄影作品,制作成纪念首日封、纪念画册发行,或印制在广告宣传单上散发,却未为创作者署名,也未向其支付报酬。毛枝庭遂诉至法院。 主审法官在庭上、庭后辩法析理,耐心疏导。当事人间先后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分别向毛枝庭赔偿7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经济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