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揽客禁用“跳楼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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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9:39 金羊网-新快报 | |||||||||
打击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全市铺开,违者最高可罚20万元 新快报讯(记者 陈志龙 实习生 王丽辉 吴迪 通讯员 蓝岚) 记者昨日获悉,从本月中旬开始,广州市物价局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大规模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明后两天,将针对商场超市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重点检查。
有关人士表示,降价商品禁止用“跳楼价”“放血价”等字眼,商家假打折、明降暗升等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以20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以商业零售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各区、县级市物价部门将结合本地实际,选取大型零售企业、餐饮企业、旅游企业、营利性医疗部门、美容美发业等单位开展检查。 据介绍,检查时如遇到以下情形将予以查处:无明码标价;标示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等,或标示“跳楼价”、“放血价”等误导字眼;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谎称降价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折扣商品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销售商品前有价格承诺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他价格欺诈行为等。 (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