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公众安全感”纳入政绩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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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9:59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7月20日电(记者张先国)新颁布的《湖北省市、州、直管市、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暂行)》,将“公众安全感”调查结果列为主要指标。由于目前对各地党政“一把手”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因而“公众安全感”调查结果将成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据湖北省政法委副书记付明珠介绍,对各地实行的“公众安全感”调查将由湖北省统
按规定,湖北省统计局、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民意测验专班,专班采取食宿自理、不打招呼、不要陪同、不受干扰、精心选点、随机调查的办法进行民意测验。这种调查一年一次,每年12月底以前出结果,所得到的调查结果将成为考评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业绩的主要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