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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9家机构 培训乡村医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01 东南快报

  本报讯 省卫生厅昨日批准9家机构从事乡村医生培训,未经过批准的机构擅自培训将受到处罚,培训机构从即日起可招收学员。

  省卫生厅资料显示,经过审核批准的9家机构分别是:福清卫生学校、厦门卫生学校、龙岩卫生学校、三明卫生学校、闽东卫生学校、闽北卫生学校、莆田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以上机构均设有乡村医生培训分中心。(来源:记者陈懿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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