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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四死三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0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黎文安实习生王旭张利娜)高空坠落,还是高空坠落,4条鲜活的人命就这样在一瞬间丧失于工地施工现场,昨日市建委通报上半年我市发生的5起建筑施工事故再次敲响了建筑安全生产的警钟。

  4月15日,由四川新安建筑公司施工、西安恒和监理公司监理的蔚蓝人家工地在搭设临建时,一名工人不慎将石棉瓦踩烂坠落死亡。

  5月25日,由中天建设集团第五建设公司施工、陕西长安监理公司监理的曲江新区管委会6号工程7号楼,两名工人在搭设脚手架时,安全带保险扣未挂,不慎坠落造成一名工人死亡,一名工人重伤。

  6月4日,由西安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信世纪花园项目部施工、陕西大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陕西华信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6号楼工地东侧的转料平台上堆放的钢管材料重量超过限制载荷,致使3名农民工随同转料平台从6楼坠下,导致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6月6日,由陕西兴隆建筑公司施工、陕西大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陕西金丝路置业有限公司天然居7号楼工地,一名工人在步料机前端行走的过程中,步料机突然倾倒,塔吊主钢丝断开,该工人被步料机从12层屋面撞倒坠落,致使死亡。

  市建委决定,四川新安建筑公司等4家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西安恒和监理公司等4家监理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按有关程序建议停止执业资格1年。

  此外,陕西东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将开发的东光大厦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中违规操作,3月14日,一名工人粉刷11层电梯井口时,不慎从电梯井坠落死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4条之规定,对陕西东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

  市建委主任史健生表示,今后将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尤其要追究工程项目部经理、法人代表的责任,对于有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终身不得从事建筑行业工作,终身不得担任项目经理和企业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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