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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猥亵11岁幼女近半年 糊涂妈想索赔了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21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季 通讯员王晓华)这个女孩叫小花(化名),还不满11岁。她管和她母亲同居的男友宋某叫“爸”,就是这个她一直叫“爸”的男人却让她遭受了非人的身心折磨。昨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宋某涉嫌猥亵儿童案。

  据了解,小花是长春市某小学的学生,母亲李某(36岁)与宋某(45岁)长期同居在一起,虽然母亲和宋某没有结婚,但小花一直管宋某叫“爸”,宋某却没有把小花当成自
己的“女儿”。

  今年3月16日,在歌厅玩了一晚的宋某回到家里,这时李某到单位会餐没在家,前夜吃的摇头丸药性还没过,宋某再次服用摇头丸,将小花招至自己的小屋内,一把搂住小花,不顾小花反抗,强行摸其下身。3月19日,宋某趁李某上班不在家,自己在小屋里看黄色录像,当时又起了邪念,再次猥亵了小花。

  公安机关向小花的母亲李某调查,李某说小花遭受如此蹂躏已经半年之久了,从去年11月份开始,小花就经常被宋某猥亵,但小花真正有清楚记忆的就只有两次。事情发生不久,李某知道了宋某的肮脏行为后并没有报警,而是以此为“筹码”,让宋某先后写下了两张相同的欠条,内容是让宋某赔偿她和孩子15万元人民币。4月18日,绿园公安分局将宋某抓获。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被害人及证人的陈述,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宋某实施猥亵儿童的行为,摧残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猥亵儿童罪。

  据了解,该案当庭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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