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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丈夫不忠,砸毁“情敌”家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26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天雨实习生俞茜记者帅勇)因怀疑丈夫有外遇,情急中竟将“情敌”家中价值近4万元的财物毁坏。日前,这名被告人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高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高淳居民郭月与丈夫张强结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前不久,张强将郭月告上法院要求离婚。郭月见状,断定丈夫有了外遇。不久,凭直觉,郭月认定丈夫与一个叫刘小英的人
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郭月决定找与刘小英生活在一起的她的儿子小伟,让他劝其母离开自己的丈夫。

  今年2月11日上午8时许,郭月来到小伟家中,但当时只有小伟的妻子一人在家。郭月向小伟妻子诉苦。小伟妻子听说后赶忙劝她消消气。

  然而,郭月却越说越气,冲动之下竟将手中的水杯摔碎。小伟的妻子随即报警。郭月见状,便将房门反锁起来,看着小伟家满屋的新家具,她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将屋内的彩电、空调等物品尽数砸坏。

  不久,民警赶到现场,但郭月拒不出来。最后,经消防人员破窗而入,才将郭月带走。事后经估价,被郭月砸坏的物品价值4万余元。此案开庭前,郭月的丈夫对小伟家被砸坏的财物予以了赔偿。

  高淳县法院审理认为,郭月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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