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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婚 女子雇侦探查夫婚外情未果控告侦探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33 国际在线

  为了找到丈夫婚外情的证据,以便离婚,一女子花钱找了一家侦探公司调查丈夫的婚外情。没想到,调查了整整一年,侦探公司仍然没能找到自己想要的证据。于是,该女子以侦探公司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返还已付出的4200元调查费,并索赔精神损失费2000元。然而,在法院通知双方开庭的当天,该女子却委托代理人前来法院撤回了诉请。

  聘请侦探调查丈夫

  怀疑丈夫有外遇又苦于找不到证据,妻子便委托侦探公司对此“立案侦察”,夫妻间竟然打起了间谍战,让人不得不感叹人生无常。

  记者了解到,聘请侦探公司的女子现年34岁,2年前她与一家咨询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要求该公司找到自己丈夫有婚外情的证据。在该女子提供的一份证据上记者看到,2003年一家咨询公司在报纸上刊登了宣传广告,称可为客户调查婚姻不忠、婚前品行调查取证、人员行踪、背景等等,并称其调查的证据可为法院采信。随后,该女子便与该咨询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协议,正式形成了合同关系。

  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上,记者看到,双方约定的委托内容为乙方负责为甲方“调查丈夫与第三者的有关证据,并可被法院采信的。”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的报酬为7000元,事先由甲方支付4200元的预付款。协议的履行时间为2003年4月16日至2003年4月30日止。

  侦探“无能”调查无果

  然而,让该女子想不到的是,她向这家“侦探公司”支付了4200元预付款后,经过长时间的调查,该公司仍然没能找到自己想要的证据,以至于自己无法与丈夫离婚。于是,在今年4月,该女子一纸诉状将“侦探公司”告上法庭。

  在向法庭递交的诉状中该女子表示,其2年前在报纸上看到被告刊登的广告,称可为离婚官司做调查报告,并提供法律上的证据,遂与被告签订了委托协议书,要求侦查其丈夫对婚姻不忠的事实。但是经过一年多的调查,被告仍未完成委托事项,致使自己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此后自己多次要求被告返还预付款,均被拒绝。随后了解发现,该公司是一家无调查资质的咨询公司,所谓的调查业务违反了工商管理有关条例,带有欺骗性质,故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订立的“委托代理协议”无效,并要求被告退还代理费42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神秘女子突然撤诉

  普陀法院受理此案后,定于今年5月27日开庭审理此案,并向当事人双方发出了开庭通知,然而,在开庭当日,该女子却委托代理人来到法院撤回了诉请。

  在开庭当日,也许是由于身份特殊,被告方选择了回避,没有前来法院。而原告方也自始至终没有露面,只是委托了一名代理人前来法院撤诉,在她向法院递交的一份委托说明中,她声称自己“双腿2级伤残行动不便”,故委托代理人前来撤诉。该代理人表示,原告已与被告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退还了部分款项,故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依法准许了原告的撤诉请求。庭后思索法律不允许私家侦探 尽管侦探公司的存在倍受争议,但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却是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侦探公司、私人侦探所在市场上顽强地生存着。那么,究竟侦探公司能不能代理侦查业务呢?

  记者了解到,1993年公安部就颁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工商部门也禁止给私家侦探公司颁发营业执照,因此开设私家侦探所和侦探公司均于法不容。但目前不少公司却打起了擦边球,在工商注册时注册成信息、咨询类公司,而在实际业务上却代理侦探业务。

  对此,法院有关人士提醒,《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除了公安、检察、安全机关可行使侦查权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目前也没有法律允许私家侦探的存在。我国《民法》、《刑法》有规定,除了公安机关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可以进行非法跟踪、非法拍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调查公司必须承担责任。(晨报记者李晓明)

  来源: 解放日报网(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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