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将出台解决建设领域“拖欠”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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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1:33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从拉萨市建设领域“双拖欠”现象的实际出发,制定的《拉萨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近日出台。 该办法将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民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建设领域指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包括公路、桥梁、水利、水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开发、援项
《办法》涉民工工资支的内容有:1、总包企禁将工程分包给具相资质件第方禁没经合同定和经设单位认,擅将工程交给三建设;止将承包的工程再包。如违这条而发生民工工资拖欠,由总包企承直支民工工资的责任。2、施工单位与民工签劳合同统使民工工资卡此包括着民工工资支的内。3、民工工资由施工单位直发放民工本人中由民工签认可严交其承包人领班发。发放资的原凭要存一以上查。4、因拖欠工程款造拖欠民工工资的由设单位(业主)先行垫民工工资。 《办法》对设项目与投的审、施工单位用、拖欠工程款、奖等都了关规定。 作者:曾程 刘明 (来源:西藏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