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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审结奇案 三人关押9年最终宣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1:33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 记者孙小娟报道

  3人突然被抓 关押长达9年

  时至今日,提起9年前的那起凶杀案,梧州市民谭光祥依然感觉毛骨悚然。他告诉记者,1996年1月,他也和邻居们不时小心地谈论着梧州城这起突然发生的案件,可案发5个月后
,他的弟弟谭光盛突然不见人了,后来得知弟弟被公安局抓去了。由于弟弟吸毒,谭光祥的心不禁为之一紧。10多天后,谭光祥和姐妹们商量,请个律师去看望弟弟。律师带回来一张劳动教养决定书,称谭光盛于1996年7月6日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又因1995年11月伙同他人殴打岑某,被劳动教养3年,其中丝毫未提杀人案一事。

  1999年,眼看3年教养期已过,正当他打算把弟弟接回家时,又得到消息说,因为陈雄等被杀一案,弟弟由教养转逮捕了。刚开始,谭光祥怎么也想不到,此案会与自己的弟弟沾上边。但从此弟弟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里,与弟弟几乎同时被抓的还有梧州人许政伟及广东人莫子开两人,他们一同被关在看守所里长达9年时间。谭光祥说,这期间家里有很多变故,父亲和外婆相继去世,为了减轻弟弟的痛苦,谭光祥始终没有把这个消息告诉他。

  检察机关公诉 4人入室杀人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1月27日,许政伟与陈雄商谈贩卖毒品的过程中,得知陈有大宗毒品海洛因,遂于29日晚在广东省肇庆市的金桥宾馆与巢志坚(在逃)合谋杀害陈雄,劫走其毒品,并商定找莫子开、谭光盛共同作案。次日下午2时许,许与巢购买了作案用的胶粘纸、塑料包装袋等,并叫莫、谭二人准备好刀具和铁水管。

  1996年1月30日,4人在梧州新世纪大酒店会合后,一起前往东正路62号附近。当时谭的女友招某也在场,随后,谭支开女友,与其他3人一起进了陈雄的家。

  当时,陈雄与其女友、女友的胞妹、陈父、陈朋友王某在陈家。许和谭叫陈雄进卧室谈毒品生意,陈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二人便用牛角刀、黄色胶带、红色塑料袋等,捆绑封口并控制了陈雄,然后如法炮制控制了其他4人后,许政伟等人便进入陈雄的卧室搜索,搜得海洛因20克,并用搜来的钥匙打开保险柜,取走了1.7万元现金和黄金首饰等物。之后许等4人又用铁水管等物击打陈雄等人的头部,想逼其交出毒品,但始终未果,便将5人分别杀害,后清理现场掩盖罪迹,并分别乘车船逃往外地躲藏。

  两次宣判有罪 两次提出上诉

  2000年3月21日,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许政伟、莫子开、谭光盛3人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后认为,根据检察院提供的证据和许政伟等人自身的供述,认定许政伟等3人杀人及抢劫的罪名成立,并于2001年11月8日作出判决,许政伟等3人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赔偿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许政伟等3人均不服,先后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2003年2月24日,高院作出了刑事裁定书,撤销了梧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发回该院重审。2003年7月23日,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对该案撤回了起诉。随后,该检察院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并于同年8月25日再次对许等3人提出公诉。

  此次庭审中,许政伟等3人均否认参与了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出其在公安侦查阶段曾作过的有罪供述,是因自身在特殊的环境里不得不编造的假供词。

  此次庭审后,梧州市中级法院采信了检察院提供的证据,2003年11月10日,再次对此案作出判决,再次认定许政伟等3人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成立,分别判处3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罪刑由死刑改为死缓,看起来似乎有所减轻,但却更加激起了许政伟等3人及家属的不服。谭光祥在面对记者时说:“如果我弟弟真的杀了人,为什么不是偿命,而是在被关了9年之后判处死缓呢?”于是,许政伟等3人再一次向自治区高院提出了上诉。

  终审宣布无罪 表示申请赔偿

  2005年7月19日下午4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邓崇荣法官担任审判长,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高院审理认为,就现有的证据来看,本案证据中有一定的有罪证据指向许政伟等3人。首先,谭的女友招某的供述证实,许某等3人于案发前到现场附近,有作案的时空条件,尸体检验推断被害人死亡的时间与许政伟等3人供述的作案时间相吻合,许政伟等3人至少分别两次作出了有罪供述,许和莫两人的供述与尸检报告和证人证言在许多方面吻合,部分细节也相互印证等。

  但是,本案也存在矛盾之处,许政伟等3人供述的作案经过,多方面相互矛盾。比如许供述奸淫了被害人李丽明,这与法医的尸检报告不符,而且招某的供词前后不一致,具有反复性,最初未指向3被告,后来又改变了。许政伟和谭光盛分别有手机通话记录和车票证明,其案发时不在现场。另外,关于本案的作案人数、工具来源、赃物情况也不清楚,还有人供认自己参与作案。在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中,许某等3人供述相互矛盾,其中一名证人的证词前后不一致。同时,法庭在审理中还发现,当时在看守所关押的陈某和石某两人也分别承认参与过本案等。所有这些疑问,导致现有的有罪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足以证明许政伟等3人实施了本案的犯罪行为。

  因此,广西高院最终认定,本案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许政伟、莫子开、谭光盛无罪,也无须承担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7月19日下午,得知高院将下来宣判,谭光盛等3人的亲朋好友纷纷满怀期望地参加了庭审。听到终审判决结果时,谭光盛等3人脸上挂满了轻松。

  9年后终于和亲人团聚,兴奋之情不言而喻。他们的家人还依照风俗,特地给他们准备了新衣,预示开始新的生活。对于损失的9年青春,3人表示,将考虑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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