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一干部坑苦70岁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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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2:00 宁夏日报 | |||||||||
“我花了4万元买了一套房子,住了快10年了,但房屋产权至今不属于我,就因为政府机关的某干部太不讲信誉了。”近日,70岁的冯福来到报社对记者如是说。 1996年经亲戚介绍,冯福从银川市某干部手中购得一套58平方米的房屋。该房屋总价为4.5万余元,政府补贴1.5万元。由于该干部自己有住房,就将这套房子卖给了冯福。
据冯福说,由于此房屋有政府补贴,该干部便4万元卖给了他,比实际房价优惠了5000元。谈好价钱后,他于1996年4月11日和1997年9月22日2次共支付房款3.5万元。同时,双方口头约定,剩余5000元房款,等办完过户手续后付清。 由于该房屋属于安居工程住宅,按照政策规定在5年内不允许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双方在交易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冯福说,当时他多次提出要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由于该房屋交易违反相关政策,该干部担心对自己产生不良影响,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到房屋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对方便将房产过户到他名下。 1996年8月8日,冯福住进该房屋,并每年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暖气费等费用。 冯福告诉记者,自2000年开始,他多次找该干部协商过户事宜,但该干部说房屋已升值,要求他再增加房款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无奈,冯福于今年3月将该干部起诉到银川市兴庆区法院,要求该干部按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4月1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近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干部,他说此事已进入司法程序,就让法律作出最终判决。 目前,身患心脏病的冯福正在焦急地等待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本报记者)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