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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10年后才知输血染上丙肝 获赔5.6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3:58 龙虎网

  【龙虎网讯】住院治疗胆囊炎,不料竟因输血染上丙肝。医院刻意隐瞒,患者在出院10年后才得知病情。偶然取得的一份确凿证据,帮助这名患者告赢医院讨得赔偿。

  手术输血7年后得知患丙肝

  1993年2月24日,40多岁的姚红(化名)患慢性胆囊炎到雨花台区某医院动手术。经术
前诊断,姚红患有粒细胞血小板减少症和乙肝。同年3月22日,姚红接受胆囊切除手术,手术过程中输血400毫升。

  当年4月7日,医院给姚红检验,并没发现异常。出院前,姚红再一次体检,可出院时体检结果还没出来。

  2000年9月21日,姚红在一次体检中偶然验出患有丙肝。医生告诉她,感染丙肝的最常见途径是输血。姚红思前想后,只有7年前做胆囊切除手术时曾输过血,可手术后做过一次体检,结果并无异常,她没再多想。

  复印病历获得确凿证据

  2003年7月,姚红到市第二医院治疗丙肝。由于医院需要姚红详细的病史资料,她便到以前做胆囊切除手术的医院复印病历。在这份10年前的病历中,姚红有了意外发现。病历中的一份检查报告上明确写着抗HCV(丙肝抗体)呈阳性。这表明姚红在10年前出院时已经患上丙肝。姚红发现,这份丙肝抗体检查的日期1993年4月26日,报告是当年5月5日出的,也就是,报告出来时她已经出院。

  惊愕之余,姚红非常气愤,她认为医院没有告诉她患上丙肝,是为规避责任而刻意隐瞒。

  去年6月17日,姚红向雨花台区法院起诉状告雨花台区某医院,要求赔偿治疗丙肝产生的医疗费4.5万余元、营养费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还要求该医院承担她继续治疗丙肝及今后复诊的全部费用。

  告赢医院讨得经济赔偿

  被告医院辩称,姚红在2000年9月21日就得知自己患上丙肝,去年6月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医院还认为,他们为姚红输血时,严格按照当时的输血规范进行操作。而且在10年前,医院并不具备检测血液的能力和条件,血液也不是由医院提供的,由血液本身的致病因素导致的损害后果不应由医院承担。

  对此,雨花台区法院认为,本案的诉讼时效,应该从2003年7月份,姚红去医院复印病历,知道她在该院手术后患上丙肝之时开始计算。据此,诉讼时效并未届满。

  法院审理后认为,就本案证据来看,姚红所患丙肝确实是因输血所染,医院应该负责;医院应承担对血液安全品质的注意义务及相应责任;损害后果发生后,医院未及时告知,致使姚红所遭受损害进一步扩大,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但后续治疗费用等尚未发生,法院不予支持。

  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某医院赔偿姚红医疗费4.5万余元、营养费1080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作者:张璐 李欢 余言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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