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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一小事车主却动粗 被告故意伤害车场保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4: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被判刑6个月

  本报讯只因停车场管理员的大声提醒,造成了车主误会,双方争吵并拳脚相加。车主王某因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4年12月21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与妻子林某在广州海珠区某地下停车场,与停车场保管员谭某发生争吵。谭某说,当时他看到王某的车正退进月保固定车位,怕两车相撞,马上
大声叫他们注意。没想到林某下车说他声音太大,与他吵了起来。王某还动了手,抓住他右肩击打其眼部及头部。林某认为,管理员谭某没有管好车,致使其车几乎与其他车相撞。两人由争吵进而发展为拳脚相加,自己颈部被谭某击中后,丈夫王某见状立即施以还击,打了谭某。法院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但鉴于被害人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并且其家属也已将足以支付本案赔偿款的款项交来法院代管,因此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胡军谢尔琪曹志明)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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