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一小事车主却动粗 被告故意伤害车场保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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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4: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被判刑6个月 本报讯只因停车场管理员的大声提醒,造成了车主误会,双方争吵并拳脚相加。车主王某因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4年12月21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与妻子林某在广州海珠区某地下停车场,与停车场保管员谭某发生争吵。谭某说,当时他看到王某的车正退进月保固定车位,怕两车相撞,马上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