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的男童被注射过期狂犬疫苗(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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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4:49 兰州新闻网 | |||||||||||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李先生家,见到了过期狂犬疫苗的空瓶和诊所给李先生写的一个责任证明。记者看到,这是一瓶由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生产日期为2004.03.02有效期至2005.03.16。在医院开出的责任证明上写着,院方由于工作疏忽而错给患者注射过期疫苗,院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记者随后来到这家诊所,当询问事情的原由时,一名医生以负责人不在,具体情况不知为由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据兰州生物研究所的工作人员介绍,药品过期后,就属于废品,根本不能注射,目前他们还没有发现过期狂犬疫苗注射后对人体有什么危害。据了解,李先生已经向兰州市药监局进行了投诉,市药监局已经受理了李先生的投诉,并开始进行调查。 事件过程 据李先生介绍,他的孩子彬彬今年9岁,7月14日,被自家养的小狗咬伤。当时彬彬的姑姑急忙领着孩子去附近的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草场街诊所就诊。大夫共开了五针狂犬疫苗注射液,并于当时注射了一针。18日,李先生领着彬彬去打第二针狂犬疫苗。注射完毕后,李先生要求看看注射的空药瓶,护士将已注射完的空药瓶拿给李先生,李先生一看,吓了一大跳,见这个药瓶上的有效期是2005年3月16日,属于过期疫苗。当时李先生质问护士,为何要给孩子注射过期的药品,护士拿过去看了后却说上面是药品的批号,李先生指着下边的有效期问护士,这难道也是批号吗?这名护士低头不语。随后院方的一名负责人接待了李先生,说是可能护士在取药时疏忽了,将药品拿错了。这名负责人说,院方将负责由于注射狂犬疫苗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并给李先生开了一个责任证明。虽然医院给李先生一个明确的答复,但李先生仍然担心,这两天李先生夫妇两请假陪伴儿子,生怕小彬彬发生什么意外。 作者:记者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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