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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奠权官司有结果 兄告弟侵权诉请未获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5:01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侯荣康邹雯怡记者袁玮)千里寻亲,亲情不再,哥哥以祭奠权受到侵犯为由将弟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本报曾在7月15日报道)。昨天,徐汇区法院作出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原告蒋志(化名)与被告蒋明(化名)系同父异母的兄弟。作为长兄,蒋志于上个世纪60年代响应国家号召去了新疆支边。1997年他回上海探亲时,发现继母和兄弟已经搬家。
去年4月,当他再次回沪探亲时,方得知继母已于8年前去世,老家也已经动迁。当蒋志问其弟要继母墓址去祭奠时,弟媳给他的墓址又使他无法找到继母坟墓。蒋志遂以弟弟故意隐瞒继母墓地,侵犯其祭奠权为由,将蒋明告上法庭,要求弟弟道歉,赔偿差旅费和精神损失费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未及时将母亲去世的消息及墓地告诉原告确有欠妥之处,考虑到被告已将墓地的具体地址告知了原告,被告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据,故原告坚持要求被告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请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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