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对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实行三级保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6:15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7月20日电(记者浦琼尤)7月起,云南省决定对三江并流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实行三级保护,在保护区内违反规定,擅自进行建筑开发的,将受到严肃处罚。 根据规定,一级保护区内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外,禁止建设其他设施,违法建设的,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风景和游览无关的设施,违法进行建筑开发的,将被处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三级保
另外,三江并流遗产地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对保护三江并流遗产地确实产生不利影响的居民点,有关县人民政府应当拟订搬迁计划,逐步搬迁,并妥善安排搬迁户的生产、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