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1·27”特大组织他人偷渡案7名“蛇头”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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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7:0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 新华社济南7月20日电青岛市边防部门破获的“11·27”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日前尘埃落定,柳春等7名“蛇头”被分别判处2年至4年有期徒刑。 2004年11月26日,被告人柳春、李魁勇等组织福建人刘某等7人,持伪造护照以旅游为
7月18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柳春等7名组织者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分别判处2年至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赵仁伟、郭显海)(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