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杀女友获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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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3:09 新京报 | |||||||||||
经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家人被判赔偿受害人父母45万
2005年7月20日上午,殷兆辉在一中院接受法院对其的无期徒刑判决,法院认定殷兆辉并无自首情节,他对判决结果表示“可以接受”。本报记者袁烽摄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尽管刚刚表示“拒绝回答问题”,但在被问及是否后悔时,殷兆辉还是低声说,“后悔”。昨日,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殷兆辉因杀害女友王卫华,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手系红线听候判决 被带进法庭后,殷兆辉始终没有抬头看一眼从老家赶来的妹妹,也没有向旁听席上的同学望一眼。这位28岁的博士左手腕上系着一根象征幸运的细红线,站到了法庭中央听候判决。 2004年11月29日晚8时许,在学校学生公寓新1号楼1201宿舍内,殷兆辉猛掐女友王卫华颈部致其窒息死亡,并将尸体从阳台抛至楼下。对此,殷兆辉没有提出异议,法院也就此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学胡某某证明,事发时他在阳台上看到这一情况,还曾伸手拉王卫华,但没拉住,后他将殷兆辉拉到自己宿舍,直至校保卫处来人将殷兆辉带走。 校保卫处工作人员称,殷兆辉当时情绪很激动,什么也不说,后警方将其带走。 殷兆辉的代理人认为,殷具有自首情节,希望能够宽大处理,但法院认为,通过大量证人证言可知,在警方赶到学校之前,他并没有向校保卫处投案的意思表示,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 重大贡献不算立功 其代理人还提到,殷兆辉在攻读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期间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当记者向殷兆辉询问此事时,他表示,自己任骨干的课题组曾研究过国家主战坦克等军工项目,其成果已经被运用。 他的同学在出庭作证时也表示,殷兆辉的专业水平及计算机能力等都非常强,学习成绩很优秀。但法院认为,这些并不是法定的立功表现,不能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殷兆辉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案发时受抑郁情绪的影响,对其行为的控制能力减低。法院由此认为,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后做出无期徒刑的判决。 对判决结果“可以接受” 宣判后,殷兆辉接受了记者采访,对这个判决结果,他表示“可以接受”。殷兆辉说,尽管此前和女友关系不好,但一般也不吵架,从高中到大学,自己从没和别人动过手、打过架。 “我之前有过那种想法,但没想到她来时我竟真的实施了。”殷兆辉如此解释自己的杀人动机。“你恨她吗?”记者问,殷兆辉坚定地摇摇头,“不恨”。 王卫华的父亲对判决很不满,他坚称殷兆辉精神没有问题,但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他不能对刑事判决提出上诉。法院判决殷兆辉的家人赔偿王卫华父母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 | |||||||||||